一、上級政府對國民學校推售書刊或介紹書刊,致使學校經濟困難;二、為提高師資,必須提高教員檢定之錄取標準;三、退役士兵分發至國民學校,充任工友時,應由縣政府負擔人件費;四、國民學校教員之任命,切勿採取派任或聘任制,應採取折衷辦法;五、國校建校應由縣市政府統籌辦理,切勿僅給補助費;六、迅速提高國民學校辦公費,以利義教之推行;七、應支給國民學校校長特支費,以符實際;八、國民學校附設民眾補習班,應派任專任教師,以利社教;九、現時國民學校編制員額,比省頒標準過少,工作負擔過重,必須調整;十、教員待遇微薄,必須提高,安定生活,以資確立專業精神;十一、教員辦法應改善;十二、國民學校校長待遇,應照資歷實況銓定;十三、為提高教育人員素質,品學過於低劣有案者,應予以淘汰;十四、公教人員,及工役之眷屬補助費,切勿限制口數;十五、現時教導主任之年終考核,包含在教員中考核,應改為以全縣市全體教導主任比較考核;十六、對國校校長之連帶處分過於苛刻;十七、教育廳應設立教具製造廠,製造教具配給各校應用;十八、建議教育廳:切實調查桃園縣在南崁初級農業職業學校實際情形,酌改為初級中學,以適應地方之需要。請在短期內以書面答覆。